天津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以及派遣期限等情况。
天津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以及派遣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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