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要注意下社保问题
员工入职了,就好像新鲜的血液流入了企业这个身体之中,在这股力量为企业发挥作用之时,天津社保代办公司提醒切不能忘记为新招用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及时办理社保,避免入职风险,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理想状态下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当然这也囿于各种客观条件无法完全实现,但在第一时间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的一致要求。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一旦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2、社保代理告诉您及时办理社保能避免实时发生各类社保风险,从另一方面来讲,参加社会保险不仅仅是避免了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更重要的是在参保同时,也转嫁了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和医疗责任。因为我们知道,工伤的发生以及疾病的发病都是不能预料的,用人单位无法保证用工之日起,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工伤,不产生疾病。因此一旦未及时参保,这些直接责任或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都有可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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